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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1预算公开

来源: 时间:2021-02-03

咸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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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严格执行“五统一”政策;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储备与供应计划;负责市城区存量土地的收购储备和规划区内新征土地的征收储备;负责咸宁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收储开发经营及所属土地资产的处置。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规格为正科级,定编11人,实有人数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合理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根据编制的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2020-2022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有效实行土地储备计划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二是夯实储备业务基础,建立好土地储备一张图工程。在系统梳理地块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信息,做到上图存档,初步形成地块信息查询及监管机制。

2.进一步规范土地收购储备程序。根据中心收购储备职能,严格执行“五统一”政策,规范收储程序,积极跟进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到人、人尽其责,做好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衔接协调,按要求做好市政府确定区域范围内土地报批、土地挂牌、土地出让等工作,严格实行“先批后建”、“净地收储”、“净地交易”。

3.进一步做好市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一是切实服务好长岛未来城、原乡小镇、大洲湖、市城区棚改及基础设施等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土地征收、报批及供应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市城发集团以及开发区高投集团重点项目土地收储及报批工作。 

4.积极做好土地市场风险防控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财务机制,与市财政部门、市城发集团以及银行做好资金使用对账工作,对中心每一笔拨付资金做到账目清晰、责任明确、程序合法,确保土地储备资金依法安全使用;二是对出让地块遗留问题,按照“问题导向,一地一策”的原则逐宗化解到位。

5.认真落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欧洲杯足球网:、市城发集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4.29万元,比上年增加0.52万元,增长0.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9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因业务需要,增加了项目拨款收入。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64.29万元,比上年增加0.52万元,增长0.32%,其中:基本支出155.29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因业务需要,增加了项目拨款收入。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9万元。其中:土地收储业务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02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0.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3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会费1.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9%,比上年减少1.01万元,下降7.2%。下降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一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12%,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60%。下降原因:厉行节约,合理压缩“三公”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60%。下降原因:厉行节约,合理压缩“三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万元。比上年增加5.61万元,增长313%。增长原因:办公耗材增加,印刷服务和法律服务采购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无其他资产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业务,为市重点项目用地提供保障,新征工程用地征收、拆迁、安置协调,储备土地后期监管等。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项目支出9万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加强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自评,所涉及项目未超过50万元,也制定了绩效考核指标,要求按指标落实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